本帖最后由 ping-wu 于 2015-6-18 03:57 编辑
"要推广Linux桌面,最大的关键并不在Linux本身,而是在Windows。更确实的说,是在Windows虚拟机的使用"
中国的电脑界有两个特性,第一个特性是,有一段时期,几乎没有中国人没有用过“非微软”的视窗,第二个特性是,简体中文界面的“非微软”视窗有五花八门各式各样不同的版本,而且在网路上到处都可以公开下载。
会造成这种“既成的事实”,有它“历史上”(超过二十年),“政治上”(早期中国政府不可能屈服于西方的压力,强迫人民花一个月的收入买一套作业系统),“商业上”(微软纵容盗版让视窗在中国造成垄断),及“技术上”(官方版的视窗安全度很有问题同时没有应用程序)的原因及背景。
Windows刚刚出来的时候,使用非微软的版本当然属于“盗版”,但经过微软故意的纵容来造成Windows在中国市场的垄断以后,事情已不再是那么单纯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47, 48, 及49 条,个人使用非微软版的Windows,根本没有法律上的责任。另外 因为微软已经不卖也不维护Windows xp,即使有责任的话,最多的“赔偿”金额也应该是零。
不过我个人觉得,我们可以大大方方的使用Windows xp虚拟机,最重要的法律根据还是在一个叫做“合理使用”(fair use)的著作权原则。这个fair use的原则,美国的法律(包括法律条文及法院判例)有非常丰富的资料,特别是有关"estoppel"跟智权使用的关系。国际智权公约(Agreement on Trade-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--简称 TRIPS Agreement) 第13条也提到对版权拥有者权利使用的限制。因为后者包括了前者,因此fair use这个原则在国际公法里也适用的。
国务院颁布的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虽然没有直接谈到fair use这个原则,但在第23条及24条都提到“应当根据情况”这六个字。虽然“我国的最终用户只要是出于非商业性使用的目的, 就可以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, 擅自使用计算机软而不构成侵权” 这个微软视窗的问题倒是比较特别,因为它牵涉到”垄断“。如果我们使用windows 虚拟机被微软提出告诉,我们倒是可以以实际的受害者的身份提出反告(趁机捞一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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